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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脊柱侧凸的支具调理适应证

    更新日期:2020-09-15 06:53:58      浏览:      作者:kangxin

    脊柱侧凸的支具调理适应证


    支具调理的主要适应证是处于骨黻育高峰期小儿的进行性脊柱畸形。影响适应证选择的最重要因索应为脊柱侧凸是否将继续加重,这主要取决于小儿骨骼尚残余的生长潜能:即骨骼未发育成熟者多需支具调理,而骨骼已发育成熟者则不需支具调理。应予考虑的因素包括:年龄、身高生长速度、月经以及骨龄等。一般认为,身高生长速度正处高峰期、月经初潮在6个月之内,均可考虑支具调理。而未处于生长发育高峰期者支具调理一般效果不佳。


    适应证的选择同时应考虑畸形的程度及其可屈性。特发性脊柱侧凸角度在20°以下畸形继续发展的危险性较小,可暂时不作处理;如畸形未进一步发展则不须穿戴支具,如畸形进一步加重则应予以支具调理。患儿生长发育期间如特发性脊柱侧凸畸形超过25-30°应立即予以支具调理。当侧凸畸形大于50-55°时脊柱多已发生结构性改变,即使骨骼发育成熟后亦有较多可能进一步加重,此时应考虑手术而非支具调理。当畸形的可屈性低于50%时,支具调理的效果一般较差。脊柱侧凸患者常同时存在肋骨畸形。当肋骨隆起超过3cm且成角时.穿戴支具不仅不会改善肋骨畸形反而会使其加重。

    脊柱支具3.jpg

    应当明确的是,胸腰椎支具调理的目的在于阻止脊柱畸形的进一步发展,对于已存在的畸形往往无法矫正。再者支具调理并不能取代手术的作用,对于小儿患者较严重的特发性脊柱侧凸,穿戴支具后将使手术的时机得以向后延迟。就特发性脊柱侧凸而言.支具调理的适应证选择应考虑到畸形的严重程度、所在部位以及患者骨骼的发育成熟程度。但对于肥胖患者、高位胸椎侧凸患者或胸椎侧凸伴胸椎高度前凸畸形者,支具调理均为相对禁忌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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